—總 目 清末民初憲政運動是中國政治發展史上波瀾壯闊的一頁,也是中國近代歷史的重要部分。清末立憲,始倡於康有爲。庚子事變後,梁啓超尤倡於外,張謇、湯壽潜等應於内。一時間,立憲成爲“中國士大夫之口頭禪”(一九〇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南方報》)。一九〇五年七月,西太后頒發上諭,派載澤、戴鴻慈、端方、徐世昌、紹英五大臣出使國外,考察憲政。一九〇六年,清廷設立政治考察館,次年改爲憲政編査館,組織領導預備立憲事宜,各省、部院設立調査局、統計處,協同辦理立憲工作。一九〇六年,張謇、湯壽潜等發起成立“預備立憲公會”。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政府頒佈《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衆議院議員選舉法》。之後十數年,中國憲政之路走過了異常艱難曲折的過程。 近幾年來,隨着清史纂修工程的啓動,有關清末民初憲政史的研究頗受學術界的重視。爲此,我們從國家圖書館館蔵文獻中[遑燐-煌]選有關清末民初憲政史料六十餘種,主要包括: 清末憲政資料,大致可分爲三大類:一爲與憲政編査館有關的,包括《清憲政編査館奏稿彙訂》(憲政編査館編,清光緒三十三年稿本)、《憲政編査館彙奏各省諮議局章程及案語並議員選舉章程折單》(憲政編査館編,清光緒三十四年鉛印本)、《安徽憲政調査局民事習慣問題答案》(安徽憲政調査局編,清宣統年間鈔本)、《憲政編査館奏覆核民政部修訂法律大臣會奏禁煙條例折》(憲政編査館編,清宣統元年鉛印本)等四十餘種。本館所蔵憲政編査館諸分奏摺,或爲原件,或爲重訂。爲保存歷史原貌,一並收入。其中,《憲政編査館奏稿彙訂》即憲政編査館對光緒三十三年間有關憲政的奏摺報告原始稿件的彙編。清光緒三十一年(一九〇五),清廷派載澤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東西各國政治,並設考察政治館,研究、編選各國憲政資料以備參考。光緒三十三年(一九〇七)改考察政治館爲憲政編査館,直屬於軍機處,負責辦理憲政、編制法規、統計政要以及翻譯東西各國憲法等事務。宣統三年(一九一一)軍機處裁撤,改設内閣,憲政編査館也隨之撤銷。《安徽憲政調査局民事習慣問題答案》,係安徽憲政調査局就本省民事習慣調査的報告,由總則、債權、親屬關係等若干編組成。清末進行了近代以來首次全國規模的民事習慣調査。憲政編査館奏請朝廷批準,在各省、縣設置專門的憲政調査局,其行政統屬於各省督撫,具體調査活動則由朝廷各部門進行指導。調査内容包括民間習慣和地方行政兩大類,民間習慣又分爲民情風俗、紳士辦事辦法、民事習慣、商事習慣和訴訟習慣等。其中民事習慣調査,是爲配合民律的編纂作準備,具體由修訂法律館委派專員進行指導。 二爲與預備立憲公會有關的,如《預備立憲公會第一年收支清册》(預備立憲公會編,清光緒三十三年鉛印本)、《諮議局章程講義》(孟森編,預備立憲公會出版,清宣統元年鉛印本)、《議員要覽》(沈其昌撰,預備立憲公會出版,清宣統二年鉛印本)。預備立憲公會是清末立憲團體中規模最大、影響最廣的一個。一九〇六年十二月在上海成立,會長鄭孝胥,副會長張謇、湯壽潜,背後主要支持者是曽爲清朝大員的岑春暄。《預備立憲公會第一年收支清册》是關於該會自光緒丙午九月至丁未九月收支款項的報告。預備立憲公會以“奉戴上諭立憲,開發地方紳民政治知識”爲宗旨,一批留日學習法政的歸國留學生成爲公會的骨幹力量。該會編輯出版了很多關於憲政方面的書籍,本書所收《諮議局章程講義》、《議員要覽》就是其中的兩種。孟森,字蒓孫,號心史,江蘇武進人。曽赴日就讀於東京法政大學,專攻法律,畢業回國後入廣西邊防大臣鄭孝胥幕,參預成立預備立憲公會。光緒三十四年(一九〇八)清廷頒佈《諮議局章程》,《諮議局章程講義》是當年孟森應邀爲江蘇教育總會附設的法政講習所學員講授此《章程》所編的講義,次年刊佈。沈其昌,字懷仲,浙江紹興人,赴日入東京明治大學,獲法學士學位。曽任清外務部員外郎、北京政府外交部僉事、直隸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國民政府外交部情報局副局長、山東高等審判廳廳長等職。宣統元年(一九〇九)九月,沈其昌自日本回國,有感於資政院“其權輕,其制紊,與議院法理相舛而背馳”,乃撰《議員要覽》一書,“務求簡明,不尚繁縟。世有讀吾此書者,不終日而畢業,必能知議院之真相,而悟資政院之非。”(《議員要覽》序)。 三爲榮寶齋所刻宣統元年冬季《憲政増補最新職官全録》、宣統二年冬季《最新職官全録》、宣統三年夏季《憲政増補最新職官全録》。清廷預備立憲,極力傚法日本明治維新模式,官制改革是重要内容之一。本書收入當時民間刻印機構榮寶齋所編刻的四種宣統年間《最新職官全録》。是書除以往《縉紳全書》之類書中應有之義外,新増了如節氣時刻、西歷禮拜、國朝紀元、萬壽忌辰、初任須知、居官擇要等等多項内容。我們從中不僅可以對宣統年間官制的變化能有全面而細緻入微的瞭解,而且可以窺見憲政在社會上帶來的某些變化。惜原書底本紙墨不佳,印製不精。此次影印雖盡力彌補,仍有遺憾。然念其資料的原始性,不忍割舎,有勝於無[ロ巴]。 其他還包括有《考察英國政府臣民答問》、《重訂立憲國民讀本》、《摘報》等。其中《考察英國政府臣民答問》,考察英國憲政大臣譯,鉛印本。繼五大臣出洋考察後,清廷又派汪大燮、達壽、于式枚為考察憲政大臣,分使英、日、徳三國。宣統二年(一九一〇)六月,“汪大燮進考査英國憲政編輯各書”(《清史稿•宣統皇帝本紀》),是書或即汪大燮所進諸書之一。《摘報》,清光緒宣統間,鉛印本。係清末見諸報端的關於立憲言論的簡報彙集。《重訂立憲國民讀本》,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民國間鉛印本。是書爲商務印書館爲配合時勢而編寫的供高等小學堂、師範學堂所用課本。雖僅有上卷,然内容較系統完整。 民國初年憲政資料有:一、《籌備第一次國會報告書》,其内容分題詞、記事(籌備第一次國會紀略)、命令(大總統令、内務總長令各若干則)、法規(國會組織法、參衆議員選舉法、省議員選舉法等三十餘項法規)、文電(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八部分)、布告(大總統布告、内務總長布告、籌備國會事物局布告各若干則)、表册(籌備國會事物局職員表、各省選舉議員表、籌備國會事物局元年八月至二年十月費用决算表、衆議院名册、參議院名册等表册十餘種)。 二、《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衆議院議員選舉法、衆議院議員湖南覆選區表》、《國會文件》和《國會同人詩鈔》。其中《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衆議院議員選舉法、衆議院議員湖南覆選區表》,民國間鉛印本。是書包括了一九一二年八月十日公佈的《國會組織法》二十二條、《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四十四條、《衆議院議員選舉法》一百二十一條等項内容。 三、《國會文件》和《國會同人詩鈔》。《國會文件》,民國間鈔本。是書收入了護法運動、南北和議時期唐寶鍔“國會問題意見書”、廖宇春“解决和平問題第二次意見書”、孔庚“永久和平四大問題”、“新舊國會組織及參衆議員選舉各法比較一覽表”等多件珍貴文件。《國會同人詩鈔》,馬鍾琇輯,民國間稿本。是書輯録了“非常國會”時期議員如趙藩、林森等多人的詩作,並附詩人小傳。馬鍾琇,字仲瑩,號箸羲,河北安次(今屬廊坊市)人。清末歷官刑部山東司、法部制勘司主事,派充主稿。民國二年(一九一三)被選爲第一届國會衆議員,公府顧問。他“嗜古工詩”(劉鍾英《安次馬氏味古堂蔵書記》),曽編纂《安次縣志》,編有《古燕詩紀》、《清詩徴》、《曲學書目舉要》、《馬氏文録》、《味古堂集》等多種著作。民國九年(一九二〇),馬鍾琇兩次刊登啓事,倡議彙集國會同人詩作,“乞將爵裏示知,通往來討簡,知原籍住址,著述存目,備國史之徴,出處宜詳”;並稱“諸公知名當代,不假以此傳,而後來論世知人,或可借參考”,其用意亦可知。 近代以來有關憲政的資料極爲繁富,發掘、整理的工作也需要付出相當長時期的努力。本書的編輯只是一個初歩的探索,希望利用本館豐富的收蔵,將這些資料尤其是一些稀見的鈔本、稿本彙爲一編,影印刊行,便於人們査閲和收蔵,並有助於學者對中國憲政史的研究。 |